(1)从界定宗教活动的合法性来看:中国在《宗教事务条例》中仅规定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未对“正常”加以定义。“正常”并非法律术语,其含义模糊不清,容易给政府随意界定宗教活动保护的范围留下空间,从而可能导致国家对宗教活动的任意干涉,不符合政教分离的原则。哈萨克斯坦《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中,对法律禁止的宗教活动及违法进行宗教活动的责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
(2)从宗教活动场所来看:第一,中国《宗教事务条例》的多个条款以及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规章中,都将对宗教活动的规定包含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之中。哈萨克斯坦《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仅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作为该法的一个单独章节。因此,中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相对全面。第二,中国的宗教活动一般只允许在法律规定的宗教场所进行,即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哈萨克斯坦对宗教活动的场所则分别采取“允许”、“禁止”、“限制”三种管理模式,该国保障了在监狱、疗养院等特殊场所内的信徒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保护了上述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对该国部分信徒起到了一定的安抚作用lunwenbox.com。
(3)从涉外宗教活动来看:两国都认可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都规定了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中国对涉外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主要在《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哈萨克斯坦对涉外宗教活动的管理主要包含在《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中。第二,中国对涉外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方面,大多都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的限制和禁止。但哈萨克斯坦在这方面的规定较为宽松。第三,中国伊斯兰信徒需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组织才可出国朝勤,公民不得私自朝勤。哈萨克斯坦允许该国宗教信徒以及宗教团体出国朝勤、参加会议,对此没有过多限制。
(4)从宗教慈善活动来看: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宗教慈善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仅在《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有权参与公益活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配套的实施、激励、规范、约束、监督制度,不能满足中国宗教慈善活动的发展需求。另外,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也有对宗教慈善活动的相关规范,但是其法律位阶低,内容不全面。中国新颁布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界定过于简略,未对慈善组织进行分类,且未对宗教慈善活动进行专门规定。因此,宗教慈善活动的立法尚不够健全,影响了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哈萨克斯坦《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中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有权开展慈善活动,成立慈善组织,并对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本文由中国论文平台网提供,如有更多需要,可登陆http://www.lunwenbox.com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