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开启了一个历史新阶段。民国甫建,千头万绪,百废待兴,然学校教育乃树人大业,不能不及时更革,故当年北京政府就发布了“中小学校令”及相关的教则或施行规则来统一学校课程。关于历史课程,规则中强调“尤宜注意于政体之沿革,与民国建立之本。”这显然是基于对新建立的共和国必须认同的现实需求,与清季学堂章程要求“多讲本朝仁政”的思路是一致的。在清朝已经灭亡的背景下,戊戌维新不再是需要回避的政治敏感问题,所以民初所编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基本都有这方面的内容,而且篇幅上明显超越以往。这些教科书虽也立足于客观介绍戊戌维新史实,但有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如说变法之发生是因当时西太后那拉氏“独擅朝权,贿赂公行,吏治益坏,外侮又乘之迭起”,“会中东之役,败于慕尔之日本,于是有志之士,益相与译新书、谈新学,排外自大之气,为之一变。粤人康有为屡上书言时政,其弟子梁启超等设《时务报》馆于上海,风声所树,举国倾动,中华革新之机,实肇端于此时。”光绪帝“忧国事日非,发奋求治,图变法自强。”这样的描述,于字里行间予戊戌维新以肯定,康有为、光绪皇帝是正面人物的代表,慈禧太后则成反面典型。如此判断,大体奠定了此后书写戊戌维新历史的基本立场。同时这与课程规则的要求也相统一,即对戊戌维新的肯定,是为书写后来的反清革命、建立民国的正义性、合理性做了铺垫,就像有的教科书所总结的那样:“(清季)政治上之文明,乃为最少数之权贵所把持,而不容吾民之稍谋进益,于是全国推翻专制之决心几合京瓷内外而一致。风云一起,曾不数月,而清命以倾,遂为废除专制进趋立宪之良好机会。此则国民之治本期历史者,所当感受。”这样的结论,显然与当时课程规则中要求历史课需“注意于政体之沿革,与民国建立之本”的规定全然一致。
民国建立十年后的1922年,北京政府进行了学制改革,时值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潮之际,中国教育界取法美国,设计了新的课程方案。对于历史课程,不再像清季或民初那样赋予较多的外在功能特别是政治功能,而是要求“追溯事物的原委,使学生了解现代各项问题的真相。”具体到“近世史”,仅是列出“清末大事”、“清末外交”等条目,未做写作上的要求。这种相对宽松、笼统的课程纲要,使得教科书编者可以更为独立、自由地进行历史叙述。所以这一时期有关戊戌维新及康有为的叙述,不仅篇幅大大超越此前,而且历史细节更为丰富了。如顾领刚、王钟麒所编的《现代初中教科书·本国史》,以“维新运动”为题,用两千余字的篇幅,对戊戌维新的前因后果做了系统描述,认为康有为所领导的维新变法之所以发动,即基于“那时知识阶级的优秀分子,一面秉着先辈治学的怀疑精神,即随时发露求是的倾向,一面因与外人接触的机会日多,对外的认识又渐渐清楚,于是革新的动机便勃发而不可遏抑了。”同时,“经过了中法、中日两次的战役,船坚炮利并不足恃,而那种慕影逐末的弱点却尽情暴露了。中国人既受了这样一番教训,自然会转变态度,着眼在政治方面,另谋一个改造的方案,于是有打着‘变法自强’的旗子来运动改革政治的‘维新党’出现。”维新变法在旧党和慈禧太后的打击下失败,“这便是戊戌的政变”,“旧党既得完全胜利……惟主要分子康有为和梁启超二人却已逃亡海外,非但不能把他们捉来泄忿,而且他们反在外面攻击太后,牵制朝局。于是不上两年,太后竟迁怒外人,酿成空前未有的大交涉,几乎把中国的元气毁灭一个干净。”这样完整的叙述和鲜明的价值判断,为以往所少见。再如高博彦所编的《中国近百年史纲要》,以“戊戌变法”为题,分立“变法之背景”、“德宗变法”、“戊戌政变”、“政变以后之政局及其影响”四个子目,用数千字的篇幅,系统论述戊戌维新的前因后果和主要史实,其基本架构和格局,几接近于现今的著述。可以说,这一时期对戊戌维新历史的书写,无论是史实的把握,还是价值的判断,都比此前细化、深化了许多,并奠定了此后相关书写甚至学术研究的根基。